农村承包
开肯荒地停用了30年后被别人占用,开垦者有权主张有优先使用权吗?
开肯荒地停用了30年后被别人占用,开垦者有权主张有优先使用权吗? 甲(村书记)30年前在一块15平方的荒地上耕种过作物(非承包地),自1981年后未再使用过,乙的自留山东面刚好挨着这块荒地,荒地边沿有大树围绕,乙的1981年自留山证上四至描述东至荒地(东面不止1块荒地),乙在1981年划分自留山后一直认为这块15平方的荒地是山的一部分(拦腰山路之上)有断断续续使用过这块荒地(无法证明),近期重新使用了这块荒地种植树苗(已实施)。现甲主张是其开荒地并有使用权,申请当地镇人民政府确定了使用权,当地镇人民政府未对乙做充分调查和询问,未听取乙的理由,下了确权决定书,确定甲对这块荒地有使用权。乙向县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申请撤销镇人民政府的决定,请问乙有胜算吗?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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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步洲网路(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7-03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