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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由孙传嫄承包并找到我们六个人在东港凌旭水产公司加工蚬子的工作

2016年,由孙传嫄承包并找到我们六个人在东港凌旭水产公司加工蚬子的工作 2016年,由孙传嫄承包并找到我们六个人在东港凌旭水产公司加工蚬子的工作,每吨加工费是三十五元,其中四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的工资已经支付给承包人并由承包人支付到我们个人手里,余下五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及2017年一月份的工资到现在还没有支付。当时的原因是承包人孙传嫄欠公司的货款,公司用我们的工资二十余万元来低承包人欠下的货款,后来我们起诉到法院,法院当时审理时公司出具了付款给承包人的收据,并有承包人的签名,我方的答辩是不承认对方的证明材料,最后法院的判决是由承包人十日内给付所欠的工资,但是承包人孙传嫄目前拿不出钱来给我们,我们昨天找到承包人孙传嫄,问他公司是否把工资给付于他本人,承包人矢口否认,并说签字是公司在今年春天逼着他本人去签的,因为他本人除了公司扣下的工资还欠公司部分的货款,不得已才去签的字,这个我们当时已经录了音,既然,承包人拿不出钱来给我们,我们还是想向公司索要所欠下的工资,请问我们该如何解决?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7-04-09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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