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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申请司法鉴定,鉴定中心说“没有验尸报告,不能做鉴定”法院要求重新申请做鉴定
医疗损害责任,申请司法鉴定,鉴定中心说“没有验尸报告,不能做鉴定”法院要求重新申请做鉴定 医疗损害责任,申请司法鉴定,鉴定中心说“没有验尸报告,不能做鉴定”法院要求重新申请做鉴定。请问没有验尸报告,所有的司法鉴定中心都不能做鉴定吗?请问此规定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的?我母亲在2015年1月5日死亡的,是否在此规定的限制之内?患者死后一个星期内没做尸检,就不能做尸检了吗?而医院的规定是患方办理完出院手续后,过一个星期后才可以取病历。取出病历才能知道医生治疗是否有错误,然后根据需要再做尸检。不能做尸检,是医院的规定所导致超出时限的。如果是这种情况,医院是否一样承担赔偿?是否还有其他办法追究医院赔偿?以病历伪造鉴定认定伪造病历,是否可一样追究赔偿?病历造假,应承担全部赔偿,请问为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黑驹(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7-04-08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