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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对方全责咨询

事故对方全责咨询 我母亲今年73岁,是2012,6.8早上在东环路高架下面的停车场里面被撞,导致左脚大拇指和二趾骨脱位并骨折,脚背皮肤撕脱,骨头外露,现在住在苏大附属第一医院骨科,园区交警大队认定对方为全责.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看了40000元,但是没有看完,医生说还要继续住院治疗,要截肢,还要转到烧伤科去植皮,医生出具的单子上面还要再出40000元医疗费.
开始对方垫付了16000元,现在我们受害人家属找到肇事车主,他就再也不肯垫付医疗费,对方是园区国有企业的主管,对方说让我们自己出,对方也不肯报保险公司,说怕影响明年保险等等,非常气人.
现在我要起诉对方不肯出钱给我母亲看病,还有我们子女陪护费,单位还请了假的,母亲的营养费,肇事者到现在一分钱营养费都没有给我母亲,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等等,问题是在医院看病的所有费用,和接下来要发生的植皮截肢医疗费 ,是等看完病拿着发票一同起诉,还是现在就可以起诉呢?   
问题1.在医院看病的所有费用,和接下来要发生的植皮截肢医疗费 ,是等看完病拿着发票一同起诉,还是现在就可以起诉呢?  
    2.对方现在不肯出钱,也没有承担任何应该承担的责任,我要起诉维护我母亲的应有的权益
3.认定下来对方全责,但是我母亲现在还在医院接受治疗,要截肢要植皮要拿掉脚上的两根钢筋,不知道什么时候能看好出院,这期间还会发生很多不可预见的费用,这些费用的发票等拿到后起诉,还是现在凭着事故认定书起诉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xj711……(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2-07-03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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