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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我的地基20年前给他人建造房子,现在可否拿回自己的权益?
棚户区改造,我的地基20年前给他人建造房子,现在可否拿回自己的权益? 您好!我想咨询棚户区改造问题,描述如下:
1、我家在常德市汉寿县,目前已经完成棚户区改造登记;
2、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我丈人家原有16米的土地使用证,因已有20年,当年由国土局开具的16米的临时建造费的一个收据在手,名字是我丈人家的名字。后来我丈人家将土地给予丈母娘亲妹妹修建,房子现在已修建多年,但无任何过户赠予手续。亲妹妹死后,丈人家妹夫就再无来往,现在棚户区改造,我丈人家想将这地基费归属权拿到自己手里,但是拆迁办的人说已经报上去了,不好修改。请问该拆迁办是否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我能否得到自己应有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xpzl(湖南-常德)
提问时间:2017-04-08 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