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工程建筑

棚户区改造,我的地基20年前给他人建造房子,现在可否拿回自己的权益?

棚户区改造,我的地基20年前给他人建造房子,现在可否拿回自己的权益? 您好!我想咨询棚户区改造问题,描述如下:
1、我家在常德市汉寿县,目前已经完成棚户区改造登记;
2、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我丈人家原有16米的土地使用证,因已有20年,当年由国土局开具的16米的临时建造费的一个收据在手,名字是我丈人家的名字。后来我丈人家将土地给予丈母娘亲妹妹修建,房子现在已修建多年,但无任何过户赠予手续。亲妹妹死后,丈人家妹夫就再无来往,现在棚户区改造,我丈人家想将这地基费归属权拿到自己手里,但是拆迁办的人说已经报上去了,不好修改。请问该拆迁办是否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我能否得到自己应有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xpzl(湖南-常德)
提问时间:2017-04-08 13:59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