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离婚共有产权分割房产协议时候,原在本民政局协议,房产归男方,

离婚共有产权分割房产协议时候,原在本民政局协议,房产归男方, 离婚共有产权分割房产协议时候,原在本民政局协议,房产归男方,后来我与前夫签订了补充协议(是2人间补充协议)前夫答应给一部分房产钱。(在补充协议上写明的)但是目前他没有钱,现在最大发的问题是前夫把这套房子抵押高利贷了 并做了他证。补充协议写下了每年给付一部分,分十年付清,请问这种协议受法律保护吗?是否还要让前夫写欠条?谢谢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田田(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7-04-08 06:4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