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共有产权分割房产协议时候,原在本民政局协议,房产归男方,
离婚共有产权分割房产协议时候,原在本民政局协议,房产归男方, 离婚共有产权分割房产协议时候,原在本民政局协议,房产归男方,后来我与前夫签订了补充协议(是2人间补充协议)前夫答应给一部分房产钱。(在补充协议上写明的)但是目前他没有钱,现在最大发的问题是前夫把这套房子抵押高利贷了 并做了他证。补充协议写下了每年给付一部分,分十年付清,请问这种协议受法律保护吗?是否还要让前夫写欠条?谢谢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田田(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7-04-08 0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