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婚前债务问题
婚前债务问题 我老公与他的前妻于2011年6月份经由法院达成离婚协议,由于他们双方的共同财产为一套房子和一处正在营业的商店,离婚时他前妻提出不要房子和店铺只要钱,但当时我老公并没有多少现金,只好离婚后再进行偿还法院判定的对于前妻的财产金额。但去年因为闹离婚引起很多事,生意一直没有好好做,所以直到我们2012年2月份结婚为止,这笔钱只还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欠着,他前妻委托法院进行追讨。那么,我们结婚后,这笔债务,应该是属于我老公的个人债务还是我们的共同债务(债务主要源于房子,但房子属于是我老公婚前财产,是他的个人财产,我也没打算在房产证上添加我的名字)。由于我老公今年长期在外地,那么法院执行人员是否有权向我追讨这部分债务。如果在我们没有现金的情况下法院强制执行,那么有一部分实物财产是我婚前自己购买及父母给我的,法院执行人员有权利动这部分实物财产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hinat……(甘肃-庆阳)
提问时间:2012-07-02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