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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合同赔偿问题

提前解除合同赔偿问题 我是2010年4月6日和房地产(租赁方本身是二手房房地产)签了一份为期三年的租房合同做点小买卖,第二年他们看我们经营不错,以有人看好我们的地方要高价租赁为由涨价5000元,经反复协商涨1000元;今年刚交完一年的房租他们说一房东把房子抵给了债主,债主要求我们全部撤离,说是他们有黑势力,没他们强,所以房地产和我们都得搬家。(我现在在这继续经营了有3个月,也就是2年零3个月)于是我和他们协商要求退回一年的房租,押金,网费,合同里写的赔偿2个月的房租,及合同里没明确表明,但实际损失赔偿,(我要一个月我营业额的纯利润6000元)也就算一个月找工作的生活费,他们先找的财务人员和我谈,又让他们的区域经理和我谈,我后来和他们老总见面又谈了一下,他说6000元,变成5000元,我也同意了,结果今天都要打钱给我让我签字,我说钱到帐我再签,结果他们没打钱给我。老总说,他们谈的都不对,他的意思是除了剩余房款8250元外再额外给我5000元,令1000元算是他下属做事不利,把去年的1000元返给我,我不同意,再次恳求您,给出个主意,我该怎么办,有必要的话我想起诉,但能是否能拿到赔偿金,能否立即执行。请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wany……(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2-07-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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