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女儿有父母财产继承权吗?
女儿有父母财产继承权吗? 二老已经离世10年在世时育有两男两女,二老在世时两个儿子不尽赡养义务,一直生活在小女儿家,后来父母患病生活无法自理,老公亲(即四个子女的舅舅叔叔)以及两男两女共同协商:由两个儿子及小女儿共同赡养父母,并在老公亲的证明见证之下写下协议:“协议父母去世后财产由小女儿和两个儿子平均分配”,四个子女及老公亲均签字同意了,由于父母文化水平较浅,去世前未留下任何关于财产分配的书面材料,因而财产如何分配一直不明确,请问当时订立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能成为现在财产分配的依据吗?父母去世后留下的遗产为一间房产及数亩田地,现在拆迁征用田地,生产队分公共水塘的钱款时,在没有通知小女儿的前提下,两个儿子在县镇干部签字之后,将钱款一分为二两人各取一半,请问县镇干部有权力签字让两个儿子领走钱款吗?此时当初的协议好有效吗? 关于镇干部签字的事,村干部知道这份钱款有争议所以说了双方先协商好再签字发钱,但是两个儿子并没有找小女儿协商而是直接通过关系找到镇干部签字,那在这种情况下镇干部的签字同样有效吗?如果要打这个官司是不是直接以未按当初协议的名义状告两个哥哥就好了?要不要牵涉到村镇干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25299……(安徽-滁州)
提问时间:2012-07-02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