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个人退休由事业单位错划为企业单位的情况咨询
关于个人退休由事业单位错划为企业单位的情况咨询 我名余绍宣,性别:女,生于1953年8月。工作单位:资阳市雁江区第一中学,参加工作时间:1971年2月(知青), 退休时间:2003年8月,工龄:33年。71年2月响应党中央的号召下乡在临江公社九大三小,75年初因病返城,于75年四月来工读中学工作(合同工)。76年10月被当时资阳县唯一代表政府行使劳动力调配权力的城关镇革委,资革劳安(76)32号文件安排到工读中学做固定工。后来城关工读中学整体转为城关一中,最后更名为雁江区第一中学。由于学校教职员均系事业人员性质,因此本人身份应该也是事业性质。本人一直学校的校办厂工作到退休,2003年8月经学校同意,教育局审批按国务院、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待遇退休,退休费按国办发(1993)85号等文件规定以本人职务工资与津贴之和749元的90%计发,为674.10元,政策性补贴93元,合计金额767.10元。从9月份执行,并发有四川省人事厅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休证。上面写明我的工作单位是资阳市雁江区第一中学,退休后的待遇随学校教职工增加退休费,退休费在学校领。但是2008年12月教育局却把我移交社会统筹,2009年元月起,我本应随事业单位人员增加退休金的,却改变成了和企业单位人员一样退休金,无缘无故的改变了我的身份,这不符合党的政策。我本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应该享受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但是现在却拿着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工资,工资相差很大。想咨询,我这种情况是应该属于事业编制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余绍宣(四川-资阳)
提问时间:2017-04-06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