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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公婆有一子一女,原居住14平方米房子。我和他们儿子结婚后,公公向单位申请婚房,并愿意交出原住房,要求分二室户房。99年公公以付房钱贵、用他工龄长买房款低为由,要将居住房改成他的产权房,房产办证部门与公公说,你们家有二本户口簿,一本是你们的,还有一本是你儿子的,要你儿子签字同意你做产证方可办,我丈夫是孝子,也就签字。因为有这历史原因,难道我们现在连一半的房产权利也没有了吗?这房产父母死后,是姐弟两共同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79802……(上海)
提问时间:2012-07-02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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