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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转让合同如何保障被转让方的利益

转让合同如何保障被转让方的利益 你好,2012年6月4日我(乙方)与转让方(甲方)签约了一份转让合同(转让方和房东合同期限是2011年9月1日-2012年8-30日)付清了转让费及7月8月的房租,其中在转让合同中注明有两点:
(1)甲方保证1:乙方与房东续签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租赁合同,2:店面一年租金在原租金的120%内,否则甲方退还乙方交付甲方的转让费,并赔偿乙方装修损失费伍万元。
(2)该商铺如在2013年8月31日内拆迁,甲方须退还乙方转让费的40%给乙方。
我现在遇到问题如下,签完合同两周后开业才得知店铺有可能被提前拆迁,而且转让方并未征得房东的同意转租该承租店铺,像这种情况该如何保障乙方,也就是被转让方的利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bbi(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7-01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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