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艳超律师 VIP2012-07-01 21:58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
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
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您现在的材料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一般处理此类问题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 证据效力不足的问题?所以有证据是好的 可以主张权利
追问:
您好,怎样的证据算是有效?
如果有效,该找广西当地的执法部门,还是户口所在地的?
如果无效,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
回答:您好 证据只要能证明相关情况都是有效的
有效,主要是找能够处理的部门 主要是被告长期居住地执法部门
追问:她的户口在新疆喀什,现在广西南宁。而我的户口所在地是新疆伊犁,现在贵州。那我要到喀什去处理吗?还是通过电话什么就可以?
回答:您好 通过电话是不可以的 处理这样的事情 需到被告经常居住地 就是生
活和学习超过一年的地方 都是可以的 根据您的叙述“她的户口在新疆喀什,
现在广西南宁” 主要需要判断的是 对方在一个地方呆多久?
追问:如果确实她是在做传销,那相关费用是由她来承担吗?
如果她没有偿还能力又该怎么解决?
回答:处理这个事情的必要费用是可以主张对方承担的 超过部分无法让对方承担
没有能力偿还有判决书的话 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要先拿到判决书 只要是对方有钱什么时候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