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甲方把通知函当面给乙方和丙方,这有法律效益吗?
甲方把通知函当面给乙方和丙方,这有法律效益吗? 通 知 函
购买方(乙方):
居间方(丙方):
您好!
我们三方6月11日拟订房屋买卖合同,我方收了一万元定金,房产证押给丙方。当时出于乙方和学校关系的顾虑丙方的一再劝说下没有写签订日期。本来乙方答应6月底给明确回复,但是目前还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6月30日我们三方谈了3个多小时,但没有任何进展。
我方是很诚意的已经让步了很多。现乙方不具备购买上海房屋的条件下,如果乙方很有诚意要买,要么先订合同首付20万左右,等到9月份乙方最好是拿到上海户口再进行交易,没拿到上海户口时等到乙方明年4月份交税满12个月乙方具备购房条件下再进行交易。这个方案对于我方来说已经是很大的让步了,但是都被乙方拒绝了。
我方只拿到微不足道的一万元押金,已经等了20多天,不可能因为乙方的原因没有任何承诺下而迟迟拖到9月份再定。等到9月份如果乙方再定不下来或者毁约的话对我方所造成各种损失由哪一方承担呢?
本来也约好7月1日下午1点见面再商谈,但乙方短信形式推迟,没有明确答复。
我方现强烈要求要么签订合同、要么提高押金金额、要么退给我房产证。
现我方以发函形式正式通知乙方和丙方限 7 月 8 日以内促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提高押金金额确定签订日期。不然怀疑乙方买房的诚意,视为乙方违约,协议失效、定金转违约金,丙方要返还我房产证。
特此函达。
2012年7月1日星期日
出售方(甲方):
提问:
1. 以上通知函有我甲方起草,甲方和丙方签字后,甲方和丙方一起找到乙方当面传达
了通知函。 这样有法律效率吗?
2. 如乙方到7月8日还没有回应我甲方和丙方可视为乙方违约吗?我甲方可要求丙方返
还房产证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卜卜龙092……(上海)
提问时间:2012-07-01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