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王某贷款若干兴办养鸡场。欲租用李某的房屋,李某提出租金每月按养鸡场利润的三成支付

王某贷款若干兴办养鸡场。欲租用李某的房屋,李某提出租金每月按养鸡场利润的三成支付 王某贷款若干兴办养鸡场。欲租用李某的房屋,李某提出租金每月按养鸡场利润的三成支付,若当月亏损,可免租金。王某同意,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王某欲招一技术人员负责养鸡实务,找到张某,张某提出,工资每月按养鸡场利润的三成支付,若当月亏损,可免劳务费。王某同意,遂与张某签订劳务合同一份。后由于鸡瘟爆发,鸡场倒闭。债权人某甲(饲料供应商)要求王某、李某、张某对其承担连带责任。问: 李某与王某的合同性质和效力 张某与王某的合同性质和效力 如果你是法官,如何处理此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7-04-04 20:09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