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检察院和公安局检查结果的疑问
您好,首先很同情你的遭遇,强奸犯罪属于公诉案件,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后是不可以离开居住地的,现在犯罪嫌疑人跑到广州属于畏罪潜逃。另外派出所和检查机关的做法也欠妥。
法不阿贵,闻言审听。言出添正气,笔动减冤情。有麻烦找我,电话13629436973
悬疑归悬疑,你可以通过信访方式向检察院反映情况催办。
另关于取保候审: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的,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根据不同情形,还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对其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