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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滚利收账
民间借贷利滚利收账 律师:
你好!
在报纸上和网上看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了《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首次支持民间借贷利滚利收帐。
《指导意见》还规定出借人根据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请求借款人支付复利(俗称利滚利)的,只要约定利率不超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请问,在我们南京法院是否可以通用此指导意见,并是否能执行。
请答复。为盼,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乐志刚(江苏)
提问时间:2012-07-01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