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房屋的使用权
房屋的使用权 离婚判决书上注明房屋的使用权是A,居住权是B,但现在房票上的户主是C。A和C过户的时候没有经过法律程序,是私下过户的。(A和D是夫妻,现在A已去世,D还在世)问这个房屋到底属于那一方。房票上户主的名字与离婚判决书上注明房屋的使用权的名字不符,已哪一向为准。(该离婚判决书是B和C的离婚判决书,A和B是父子关系)注明:该房屋是公房,是当年A的单位做为福利房分给A的,后经A和C协商,由A和C的单位出据介绍信把这个房屋从A的名下过户到C的名下(介绍已丢失),是离婚判决在前,协商过后在后。这种把公房过户是否合法,现要通过什么途径把这个房屋的使用权归C所有(法律途径,例如公证该房屋是C的),B对这个房屋有没有继承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茗凯(辽宁)
提问时间:2010-04-07 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