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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猎头把我介绍到公司来时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猎头把我介绍到公司来时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猎头把我介绍到公司来时,说的是经理级别,人力最后和我确认时说的也是经理级别,但是入职之后变成了高级主任级别,因为入职时没有发offer,就让我先来,来了之后我工作半个月后发现的该问题,后来问人力资源,人力资源说我比较年轻,所以先从主任干起,今天人力和我说,老板觉得我不合适这个岗位,我还处在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我2月16日入职,截止今天一个半月时间,入职期间,公司从没有过系统的培训(新员工培训在4月5日开始),签订的合同是不定时工作制,入职至今,基本没有休息过,经常加班工作到1点,前段时间签订劳务合同,我签订的日期是2月16日,级别主任级,但至今我没有得到劳务合同的盖章反馈,公司目前要解除劳务合同,我想知道在试用期内,在我没有违背公司利益的错误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赔偿的依据和标准应该是什么?我该如何主张我的权力?具体应该先去劳动局还是直接打官司? 肯定解答,感谢! 一名员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7-04-04 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