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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讨回房屋增值部分的权益吗

能讨回房屋增值部分的权益吗 于2007年5月和男朋友一起买房,首付款是由我付的,但是房产证上只有我男朋友一个人的名字(当时男朋友说等买第二套房时再用我的名字买,可以节约一些手续费),后来男朋友给我写了一个收条,内容是“今收到XXX(我的名字)人民币X万元,用于共同买房”。后来一起生活的这些年,每月一般都是我男朋友的工资用来供月供,我的工资用来开支日常生活,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如今感情破裂,男朋友希望只是归还我当时的首付款,而不计算从2007年到现在房屋增值部分。我觉得这样太不合理,盼望律师给予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没有花香(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06-30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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