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还是私人赔偿?-LP
工伤赔偿还是私人赔偿?-LP 您好!我想咨询的是:我父亲在某镇上敬老院被雇佣做饭(负责早中晚),是住在敬老院的,有一天半夜一点左右,有人敲敬老院的大门,声音有点大,睡眠中的父亲被吵醒,就起床下一楼开门,结果是敬老院中的一位老人,还带着一位21岁左右的年轻男子(喝了夜啤酒),只见我父亲一开门,年轻人指着我父亲问那位一起回来的老人说:是这个人打的你吗?,那位老人做了个肯定的表示,年轻人什么话都没说,突然向我父亲的鼻梁位置猛的一下打去,当时父亲就流血了,后来被院长及时送去当地镇医院,医院见严重,不收病人,又辗转去了县医院,并接受相关的检查与医治,医生说鼻梁轻微骨折,不用做手术,但需要静养,脑有轻微压力,头晕。住院的第一天,院长叫我父亲去村里办个“外伤证明”(说是自己务农时不慎摔跤所至),有了这证明就可以报合作医疗费用,住了十几天院,花了六千多报账报了五千多,(从住院到出院报账费用都是院长负责)。在住院期间,这位年轻人也未来医院道过谦,只是年轻人的父母有来探望过一次。等到父亲出院后来解决此事,处理方式是:年轻人的父母只给了六千多的医疗费用,父亲还把这费用给了院长,说是之前院长垫付的医疗费用,还有找人照顾我父亲的费用等其它往来镇与医院的车费。对方有人声称:反正如果这年轻人负法律责任(最多是拘留一段时间就出来了),就不会给任何经济补偿;要么就是给经济补偿六千多元,就不负法律责任。 请问这种情况,按正常法律来说,年轻人该负哪些责任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uliel……(重庆-梁平)
提问时间:2012-06-30 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