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我欠银行贷款,逾期未还,被起诉,近4年时间从未联系过本人,突然被告知被强制执行,合理吗?
我欠银行贷款,逾期未还,被起诉,近4年时间从未联系过本人,突然被告知被强制执行,合理吗? 我在2012年从银行贷款,一年期,担保方式,事实我只是个贷款的壳,实际用款人为担保人,我只在贷款上签字,其他工作都有银行人员上门找担保人签字完成。2013年到期未还款,银行起诉,出调解书,调解期满到2013年8月30日,申请执行时效2年,之后银行从未有电话、书面或面谈本人。直到目前2017年3月底,我接到法院执行局电话,说我有欠银行款未还款,要拘留我,我说早就过了2年申请执行期了,怎么还有强制执行,法院说2013年我已经被申请强制执行,为什么近4年时间我从没有接到银行或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这种情况合理吗?另外:担保人也与银行协定还款方式,通过债权转让方式,转让来的债权优先偿还我的贷款本息,银行行长同意但未签字,但事实操作上确是以此方式在操作,有录音为证。再者此担保人欠银行1000多万,银行执行到100多万,此笔执行款可还用来先偿还我的本息吗?再者法院接受原告强制执行申请,4年时间都不需要通知被告吗?这种情况2年申请执行期时效适用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qlhzs……(浙江-湖州)
提问时间:2017-04-02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