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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法的问题
劳动法的问题 我在深圳龙华一家企业上班,才9天。当初我要求的薪水是试用期3000(包吃住),试用后3500(包吃住)。公司现在还没有跟我签定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六天八小时之外还得每月加40个小时的班,不够40个小时就扣工资,超过了40个小时也没有加班费。
我感觉这样的公司不适合留下,我想离开公司,,能拿到薪水吗?
虚心请教舒律师。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yaoden……(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04-07 09:51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0-04-07 09:59
试用期提前三天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如果单位不给,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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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0-04-07 15:19
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即可,公司不可扣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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