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家冬季冷我该怎么办
我家冬季冷我该怎么办 我家住在吉林省磐石市明城镇,每年冬季供暖不好,物业让我们签订的合同其中第二条,是这样的
二、供热质量
在供热期内,居民用户住宅的室内温度不得低于摄氏18度,因以下情况之一,用户采暖温度不到规定温度的,供热单位均不承担责任。
(一)、人照成的门窗不保温的。
(二)、室内管网不符合供热要求的。
(三)、用户室内装修影响供热要求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采纳设施的。
(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因入住率、冷墙、顶层、保温不好等原因室温不达标的、
(六)、由于客观原因突发故障影响供热一次不超过3天的,一个供热期内累计不超过七天的。
(七)、其它不可抗因素造成室温不达标的。
我想咨询一下您,这样的条款是否合理,我家是顶楼,只是简单装修了一下,铺的是地板,这样的供热合同我要是不签呢,就不给供热,还得交余热费,交呢,每年都在十多度,非常冷,我去找物业,他只说你家是顶楼冷正常他不管,我每年都合别人交的钱一样,每平方米27元,确得到正常的供热,以前是我和我老婆两个成年人也就对负过了,今年我家又添了个小宝宝,我怕我的孩子受不了,所以想办法找个解决的办法,其望您能给予指点和帮助?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angxi……(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2-06-30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