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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2002年我与前妻结婚,结婚时次年生有一女(此时女儿的爷爷奶奶早已去世),但51天后我前妻得病死了

2002年我与前妻结婚,结婚时次年生有一女(此时女儿的爷爷奶奶早已去世),但51天后我前妻得病死了 2002年我与前妻结婚,结婚时次年生有一女(此时女儿的爷爷奶奶早已去世),但51天后我前妻得病死了。不久孩子的姥爷带人抄了我的家,并抢走了我的女儿,现在这个孩子已16岁了,其间我多少看女儿均遭遇恶语威胁。2017年3月16号孩子的姥爷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起诉我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每月600元。这个孩子当初不是我不养,而是他们强行抢走的,16年后又想起诉我要孩子的抚养费。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抚养费应从何时起算?是从主张开始算还是从孩子小时候被抢走那天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
提问时间:2017-04-01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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