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赔偿纠纷,希望能给解答
赔偿纠纷,希望能给解答 山西省柳林煤矿下设两个物流公司。2011年3月,甲某介绍乙丁二人通过物流公司A为柳林煤矿运煤,但物流公司A欠乙丙的3万迟迟不给,甲某曾多次交涉未果,2012年1月后物流公司A再也联系不上,鉴于乙丙催帐,甲某让乙丙为物流公司B运煤,然后将煤扣下,共计120吨煤,市场价约8.4万,通过物流公司B向煤矿施压,试图要回欠款。事情发生后,物流公司B说可以先行垫付运费,然后煤必须送到目的地,乙丙二人均表示要运费是目的,只要运费付清,煤一定送到。可是物流公司B迟迟未将运费给予乙丙二人,所以煤也就一直在乙丙二人手里面压着。后来,物流公司B在未通知乙丙二人的情况下将甲乙丙三人告上法庭,柳林公安局来派人调查情况,甲乙二人将责任都推到了丙身上,然后公安局将丙抓获。为了将丙平安回家,丙的家人和甲乙商量如何办,甲乙建议还是私下解决,并同意所有一些花费等事情结束后三方均分。最后,丙家人向物流公司B赔付现金24万,同时物流公司B以法院立案走关系花费为名收取8万元损失,共计32万人民币。24万元是因为物流公司B和煤矿有协议,如果货物到不了目的地,物流公司赔付煤矿2000元/吨的违约金,120吨煤,共计违约金24万。但是物流公司B从未将它和矿上签订的这个违约合同告知甲乙丙。
我想问的是:
一:鉴于物流公司B从未将其与煤矿签订的违约条款告知甲乙丙,而且物流公司和甲乙丙之间也没有任何关于不能及时送到目的地的处罚条约,法律上甲乙丙是否需要全额承担物流公司B与煤矿之间产生的24万违约金,如果不是全额承担,大约需要承担多少的份额?
二:甲乙丙三人共同支付的钱里面,三个人分别需要承担多大的比重?
三:法律上是否会要求甲乙丙三人赔偿物流B公司走关系所花费的8万元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019149(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6-29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