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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买房时,开发商口头说总房款是135万,先交了一万优惠金
您好,我买房时,开发商口头说总房款是135万,先交了一万优惠金 您好,我买房时,开发商口头说总房款是135万,先交了一万优惠金,说是一万抵3万,总房款再打95折,后来又交了63万,可是最后房屋预售合同上写的是总房款126万,给我们的首付收据上也只有63万,剩余63万贷款,那一万元没有收据,说以后给补,但也不会写到房款里,说是“购房优惠服务费”,合同上标有“优先享受一万抵三万元的购房优惠”。请问这样合理吗?我先交的一万,房屋预售合同里根本体现不出来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7-03-30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