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专利侵权问题
专利侵权问题 2016年3月我把产品批发给分销商,分销商又把货批发给手机门店。
2016年8月份,原告带着公证取证。
今年原告把手机门店告到法院了,现在分销商手里有一张我3月份的进货单。
这款产品批发市场每家在做,分销商在市场上到处进货的,我们也不能确定他被查的货是不是我们这进的。
现在问题是我们能不承认这是我们的货吗? 如果否认不了,我们以不知情把进货单交给他们,供出厂家是否免责?
我们联系过厂家,他们因为该专利在其它地方被告了。
如果分销商把进货单交出来,我们也把工厂进货单交给对方,能免责吗?
请问如何以最低代价处理此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lee00……(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7-03-30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