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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市能做为个人财产吗?能继承吗?

集市能做为个人财产吗?能继承吗? 很多年前,我爸爸在家附近马路开了一个集市,逢农历五、十赶集,之前都是全额收费,每年给一定的金额给那条马路所属村组,之后,马路两旁陆续盖房子,父亲为了鼓励大家,就说集市那天有做小生意的摆在谁家房子前,谁就收钱,我父亲会按0.5元一个的摊位收钱(全额费用至少一元的)。如今马上旁边满满的都是房子,是我们那边繁荣的一条街。2004年6月,我父母车祸去世,留下我和弟弟,我们都要读书、工作,集市请伯父代管。如今村上规划,将集市搬至另外一条街,集市易主,由他们推的一个人收取费用。只是支会了我伯父一声,并没有征求我们做为集市开创人子女的意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anggu……(湖南-湘潭)
提问时间:2012-06-29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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