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物权法可以取代以前的政策吗?吗

物权法可以取代以前的政策吗?吗 以前有房屋异议暂缓登记,但暂缓登记好像没有时间限制,导致异议人提出异议后不到法院起诉的不作为行为,使房屋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现在物权法规定异议人必须15日内到法院起诉,超过15天异议失效,请问可以用物权法19条解决以前的暂缓登记没有期限的问题吗?物权法可以取代以前的暂缓登记政策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白里透红(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6-28 23:0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