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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在2017年5月即将施行
求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在2017年5月即将施行 求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在2017年5月即将施行。 其中提到老赖两年后可以撤销失信名单。如果一直找不到老赖。 债权人怎么办??
2009年,我与张某间产生经济纠纷,张某败诉,法院判张某赔偿损失。之后,张某就消失了,一直找不到人。
2016年下半年,张某家人委托律师找到我来谈赔偿问题,对方不愿意支付违约利息(因为此案拖了好几年,按照法院判赔的利息也有二三十万了。) 我没同意。
对方律师就依照今年5月即将施行的这条规定来说,过了五月份,他就可以申请撤销失信名单,到时更找不到人了。执行局也同意对方律师的意见,想让我尽快跟他达成何解,执行局工作人员见我不同意,还很生气。。
我是应该坚持按照法院判赔的来执行,还是达成何解不要利息? 如果我坚持要按照法院判赔的本息支付,对方可以在五月份后申请撤销失信名单么? 执行局有权按照对方要求撤销名单么? 我又该如何处理? 急等。。感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7-03-29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