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赔偿执行
交通肇事赔偿执行 一起交通肇事案,伤者鉴定为一级伤残,法院判决三个被告承担的责任为:车主—承担交强险赔付12万(交强险已过期),其他两个被告共同承担57万。4月下旬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目前过去近3个月了,工作没有进展。伤者家属要求先拍卖肇事车,法院要求伤者一方出车将肇事车拖到评估行,垫付看车等费用800元,并预付评估费至少2000元。法院人员要求伤者家属签协议:一旦车辆卖不了,我方就要将车留下。其他两个被告拒绝赔付,声称无赔付能力。我要求拘留被告,请问我可以申请几次?两次拘留之间间隔的时间是多少?其中一被告查到银行有账户,但是都没有钱。可否要求法院查明这些账户之前的账务明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冲浪的羽毛(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2-06-28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