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关于农村拆迁补偿问题

关于农村拆迁补偿问题 我是烟台芝罘区农村的,在1992年5月份买了同村一户的四间平房,因当时政策已不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房产证、土地证名字均为房东姓名,实则两家各居一半)所以,当时由村里两委领导签字见证,写了一份文书,房东写有一份房款收款收条,并在某律师事务所做了一份见证书,双方一直相安无事,居住至2012年6月。
因政府修建青烟威荣城际铁路,所处房屋位置面临拆迁问题, 2012年6月15日,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与铁路拆迁指挥部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书,协议约定在2012年6月22日清空房屋,并拆除,双方共同到场可领取相关补偿款项(双方具体金额,协议中均有明确说明)我家于2012年6月26日清空房屋并进行了拆除,房东家也一并进行了拆除,我于2012年6月27日找到房东,商量取款事宜,对方一直隐藏不露面,几次后,回复说再等等,我听邻居传言,房东现在后悔当时签订的协议,想再向我要钱,像这种情况,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房东再向我要钱(协议签订前我已支付房东相应款项,不想再支付给他),接下来我应如何处理?还有就是签订的那份协议是否还有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bhr(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2-06-28 14:4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