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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本人半个月前开车与一摩托车发生擦挂,对方右脚踝轻微骨折,现已住院半个月
你好,律师。本人半个月前开车与一摩托车发生擦挂,对方右脚踝轻微骨折,现已住院半个月 你好,律师。本人半个月前开车与一摩托车发生擦挂,对方右脚踝轻微骨折,现已住院半个月。医生在入院10天时就已经建议出院休养(休养时间从住院开始算2个月,回家休养6周)。医院一切费用由我方垫付。现在我方找受害人协商出院,受害人以回家没人照顾为由,要求我方给付出院后的护理费、营养费等(我方咨询过医生,以受害人病情看,医生是不会在出院证明上写需要护理这一项的)。如果我方不给,达不到要求,他们就不出院,直到康复为止,或者把人弄到我家去。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对方有没有权利向我方主张出院后的护理费、营养费么?如有权利向我方主张该项费用,需要哪些证明,保险公司会否承担赔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眉山)
提问时间:2017-03-27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