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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熊某过失至人死亡

熊某过失至人死亡 问 题: 李某喝醉酒,请熊某来付的士费,后上楼梯时,因熊某没有扶稳,倒至李某从楼梯上摔下去,摔下去后熊某扶不动,就陪著李某坐了2个多小时,后有上夜班人经过楼梯,询问过是干什么的,他也没有求助,也没有打110或是120 ,而是将李某的钱包和手机拿回李某宿舍,拿了李某的被子,给李某盖上后,熊某回家睡觉了,第二天早上被人发现,李某死在楼梯口。请问这种情况熊某应不应该付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olyla……(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6-27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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