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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清工官司,不服二审,向高院申诉被驳回,向检察院提出抗诉被不支持抗拆后怎么办
包清工官司,不服二审,向高院申诉被驳回,向检察院提出抗诉被不支持抗拆后怎么办 包清工官司,不服二审,向高院申诉被驳回,向检察院提出抗诉被不支持抗拆后怎么办。
在O9年承包一项包清工钢筋工程,竣工后包工头失踪下落不明,多次向建筑公司讨要未果后起诉,一审己承包协议只有挂靠人签字,没有被挂靠人单位盖章而判被挂靠人不承担连带责任。我不服后上诉至中院,而在中院法庭调查时,因我在外地没有出庭,当法官问我代理人知不知道挂靠人本人不是被挂靠人么司员工时,代理人回答了知道(从没问过我),而法院也没有向我证实,扰以此理由判决被挂靠人不承担连带责任。向高院申诉后被驳回,向检察院申请抗拆又以同样理由不支持抗拆。而在建筑法中明明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发包人申请主张,法院应预以支持。为此在省高院还出过司法解答,其中就有案例名为承包实为挂靠,我的情况基本与案例同样,但法院等沒有按此判决。请问我还有什么途径可以保护我的合法权利?
此案发生地杭州地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7-03-26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