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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犯罪嫌疑人真不能判吗?他夫妇去操办的《房屋他项权证》有效吗?

这样的犯罪嫌疑人真不能判吗?他夫妇去操办的《房屋他项权证》有效吗? 2008年,同我家最亲密朋友的夫妇俩求借我家的房产证作抵押贷款。我家有房无证,夫妇俩主动要求帮我家办理。条件是:办取房产证后,借给他夫妇俩贷款时作抵押担保。
      夫妇俩在办理此证的过程中,以相关单位要求必须得我家的相关证件为由,就相继陆续索取了我家俩的身份证、户籍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工资证明后。在我家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夫妇俩就伪造贷款申请书、结婚证、承诺书、三份房屋租赁合同,并仿签上我家的名字,凭他夫妇俩的影响,同贷款有关的单位操办了一切必须的贷款资料,还在部分贷款资料上冒充签字,擅自雕刻我家私章盖印在所有资料上。
      夫妇俩擅自办理了所需贷款资料,必须得我签字时内容,就设法骗我跟随他俩去,他(她)俩指教我在《房地产抵押登记审批书》和《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审批表》签字栏里签了字(其它栏的填写均为他人所为)。第二次骗我去后,让工作员用手指指叫我在《借款借据》、《借款合同》、《授权扣划款协议》上签了字(签字时是我对他俩的高度信任还是什么的?没得上面的内容看,就迷迷糊糊地签了)。
骗得我第二次签字的当天,夫妇俩还打印一份协议同我家签了字,事后,我家才明白这是他夫妇俩的骗局。
这样一来,其贷款手续全是他夫妇俩操办,我家从原定为担保人变成了贷款人,贷款金额他夫妇俩签我名字提取。
从贷款手续的办理到贷款的发放,贷款单位从没有对我家进行调查核实。
他夫妇俩对贷款单位付了两年的利息,拒付第三年第一季度的利息时而引发此案,案发后,有关人员叫我辨认资料时,我才了解上述这些。
就房产证而言,我家至今没有见过,我家没有向房管部门写过申请书,也没领过房产证。
至于《房屋他项权证》和《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我家从没有对房管单位书面或口头申请过,也没有授权给他(她)人办理。贷款单位没有和我家签订过《抵押合同书》。均是他夫妇俩骗取我家证件后所为,我家完全不知其这所有的一切。贷款资料中就生产了《房屋他项权证》和《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贷款单位已就发放了贷款。
请问:1:夫妇俩是否构成犯罪?
      2:单凭他人指教我在《房地产抵押登记审批书》和《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审批表》签字栏里签了字,房屋主管部门从没有对我家进行调查核实,就办理并颁发了《房屋他项权证》,该部门的办证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3:现在我该怎么办?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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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dc856……(贵州-毕节)
提问时间:2012-06-27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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