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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驾驶培训机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明的业务种类、核定的培训区域进行招生和培训,统一规范招生站(点),并将招生站(点)设置情况报原许可机关备案。请问核定区域的定义是什么?另外市交委下属的运管处是否可以对此省政府令作出具体规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亚龙湾鱼(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06-27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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