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邓律师:你好!我与甲方于去年十月签订《企业转让合同》后,到现在已交了三分之一的转让费给甲方
邓律师:你好!我与甲方于去年十月签订《企业转让合同》后,到现在已交了三分之一的转让费给甲方 邓律师:你好!我与甲方于去年十月签订《企业转让合同》后,到现在已交了三分之一的转让费给甲方。经我们乙方努力企业走向赚钱赢利的势头,企业无形资产增值。因合同约定转让费未100%交给甲方之前,法人代表及公章还是由甲方负责任,但乙方业务上需要盖章时,甲方必须允许。可是,现在甲方提出盖章有风险,就拒绝盖章,这样我的企业受到很大影响。经过几次协商,我愿意用房、车抵押给甲方,消除风险,甲方不同意。甲方提出要么打官司;要么乙方将剩下的转让费一次性交齐,企业全部归乙方。请问:若我与甲方打官司,可诉求按现行企业升值的价格要求甲方赔偿吗?或者,我用少于原转让费一致性付给甲方。可行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7-03-24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