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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房屋工程造价评估有鉴定期限的约束吗?

房屋工程造价评估有鉴定期限的约束吗? 家中姐妹全额出资(60万元)修建、装修装饰了母亲、兄弟夫妇的一栋楼房(使用面积近1000平方米),当时双方口头约定建房费用以姐妹俩每天记录的建房日记为准,并在房屋完工后签署了还款协议,双方约定用前六年的大部分房租偿还出资款(其中每月姐妹要支付1000元给母亲作生活费,母亲每月另有3000多元的收入),但是母亲只给了姐妹一年的房租就拒绝继续履约,经再三追讨未果后姐妹只好诉之法院,母亲和兄弟却提出要对所有的工程造价进行评估后再清偿债务,城区法院委托中院的司法鉴定中心完成此项工作,双方在鉴定中心选定了有资质的工程造价评估公司,但是母亲、兄弟一再拖延缴纳评估费用导致评估工作迟迟未能顺利进行,法院也无法开庭审理,姐妹的出资款中部分是银行贷款而得,这样的局面对姐妹的经济造成极大损失,请问各位律师朋友怎样才能促使法院早日开庭审理此案件?我知道刑事案件的司法鉴定是有期限的,本案中的民事司法鉴定有期限规定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I_LI(广西-柳州)
提问时间:2012-06-27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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