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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岁老人在物业小区做保洁员,中午休息时间在小区内捡垃圾自己卖

66岁老人在物业小区做保洁员,中午休息时间在小区内捡垃圾自己卖 66岁老人在物业小区做保洁员,中午休息时间在小区内捡垃圾自己卖,被电动摩拖撞断手,和肇事者已私了,跟单位续签的2个月合同还有50天没做,要求单位给付没做的50天工资,而单位只答应多给20天工资,请问跟单位的要求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许齐胜:阳光总在风雨后(湖南-邵阳)
提问时间:2017-03-24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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