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违约金应该是谁来承担?
属于你们违约。
您违约
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施7月一日开始履行,现在还没有到履行期限。对于目前几天的房租由于双方未约定,你不同意支付,可以等到7月1日再入住。但是如果因此,你想解除合同,恐怕就倒属于你违约了。
你不租,你违约,具体看合同约定
和租赁合同没有约定6.23至6.30日期间房东是否将房屋交你使用,也未约定如使用为无偿。因此如该期间你实际租住房屋,房东有权要租金,未实际使用则无权要租金。但即使未使用房东要租金,你有权不给但这不是你解除租赁合同的理由。因此如果你不租,属你违约。按合同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你不租,你违约,具体看合同约定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是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且约定了该期间的房租标准,属于该段期间的租赁约定。双方应当依照约定履行。6月21日交给你钥匙的行为,表明他同意你进入该房屋。但是你们之间对于这十来天没有约定。根据事实和公平原则确定是否支付租金。你入住,应当支付;你不住,不必支付。且这段期间你有权决定住不住。因此,该段期间你可以不住。然后7月1日搬入。否则,属于你违约。因为没有存在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房东的要求(23-30的房租)无理,但不必然导致你不履行合同的理由成立。如你执意不履行,你是要承担违约责任。
你不租,你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