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伙联营

债务问题

债务问题 我把自己的店转让一半给别人做,但是租房人一个多月没交房租了,还有以前转让的货款也未付清,合同中已写清拖欠10天房租我就可以解除合同。后面我换了锁,在没拿到拖欠的房租跟货款前我不让租房人搬东西走,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不是对的?
  后面租房人看我不在私自把门锁锯开搬走了东西,请问这能说是偷盗行为吗?到现在人也联系不上,如果我要向法院起诉是不是一定得请律师?可是这律师费太贵了,我现在没有这样的经济能力,可以不请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11568……(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6-26 18:11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