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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年分土地的时候,分给我了六亩多責任田,責任田是低洼地,经过改造

82 年分土地的时候,分给我了六亩多責任田,責任田是低洼地,经过改造 82 年分土地的时候,分给我了六亩多責任田,責任田是低洼地,经过改造,弄成了三亩責任田,三亩鱼塘,15年确权,按照人头地划分,只给我确权了三亩責任田,鱼塘没有任何证件,鱼塘跟責任田,现在要流转,責任田一千块一亩,没有意见,鱼塘只给六千块,劳务费,使用权收归村集体这合理嘛?望这方面的专业律师,能给予答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荆门)
提问时间:2017-03-23 09:31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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