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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问题

经济问题 我的店铺出租了一半给别人做,如果租房人未交房租,而合同上也写明拖欠房租累计达到10天我可以解出合同。但房间内属于租房人的东西是否也可以说现在是属于我的?或是用来抵欠款?后面租房人私自损坏门锁进放店内搬走他的东西这样是否也是犯罪行为?按正常情况应该是结清欠款后方可搬走东西,这样的私自行为算是偷吗?法律上说的过去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11568……(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6-26 17:1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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