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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案件
离婚案件 男方和女方在南方户口所在地办理了结婚登记。女方以在其户口所在地诉讼离婚,诉讼时男方没到法庭现场。事情已过去3年多了.现在男方要在婚,需要离婚证明再婚。法院判决书男方手里没有。现在要问的是,男方要怎么做?是去女方户口所在地法院去取,还是男方在本户口所在地再诉讼离婚?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xlf000(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6-26 16:40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2-06-26 16:44
你好,去判决离婚的法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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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2-06-26 16:46
可去女方所在地法院档案室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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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法院能让复印吗
回答:
让复印。
王德军律师
2012-06-26 16:57
到判决离婚的法院档案室复印并盖章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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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云律师
2012-07-01 08:16
联系当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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