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要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您好!我是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人,前几天我大姐被我姐夫的弟弟跟他老婆无故殴打致很严重的外伤,身上有多处淤青跟肿块!但因为我大姐当时只是去医院做简单检查治疗,并没有做伤情证明。不过当时有立即报案,并且当地派出所有做过笔录跟拍取伤情照片。但因为殴打方在当地有一定的关系,尤其是派出所内有他们自己人,所以当地派出所一直不予处理,只是一直推脱。他们不仅不找殴打方的当事人(殴打方一直在躲避不出面)处理事情,还一直说殴打方否认自己打过人,其实事实已经很清楚,并且有目击证人,他们都不去取证。他们是很明显的在推脱事情,而且还说殴打方如果不出面,这种事情可能会拖一两年甚至更久都有可能。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要怎么处理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纠纷从报案(报案算不算立案?)起有没有规定的处理期限?如果当地派出所一直不处理我是不是可以把当地派出所一起告上法庭?希望得到你们的及时解答,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ee_qi……(安徽-安庆)
提问时间:2012-06-26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