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四S保险欺诈,未尽告知义务
四S保险欺诈,未尽告知义务 我于2012年02月21日在东莞寮步广物4s店定购一辆五凌荣光1.2标准型七座面包车,02月28号提的车,当时定车时合同约定我付全款,四S店包牌包保险,全险包含:盗抢,车损,座位,玻璃,不计免赔,三者20万.28号提车时,销售人员极力告诉我所有手续办齐了,一切都没有问题。现在我的车于4月5日背凌晨被盗了,报了保险,结果保险公司告诉我盗抢险只投保了发票车身价的一半,没有投不计免赔。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只能赔偿发票车身价一半的80%再折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朱伟0769(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2-06-26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