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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再质疑婚姻法第24条,这是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吗?

再质疑婚姻法第24条,这是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吗? 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瞒着妻子向银行和小贷公司信用贷款用于炒白银和网络赌博(只有口头承认),后亏损。为还款,夫妻向女方父母借款136万(卖房款)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后女方发现男方又去借款,且抵押了共同房产90多万(让别人冒名签字),双方协议离婚。共同财产为被抵押的住房和一套未领到产证的期房归女方。男方离婚后又借了高利贷, 两人卖掉了被抵押房子全部还了男方高利贷,现已无法还清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向银行的贷款35万。请问1)离婚协议归女方的期房会因无法还出的35万被银行起诉查封吗?2)男方离婚后所欠的款会追究到离婚协议中归女方的期房上吗?3)女方父母能以债权人起诉,要求把期房抵押给他们吗?4)女方帮男方还掉的离婚后所欠的高利贷, 男方写下的借条有法律效力吗?5)男方所有的借款均未用于家庭生活,女方因此还掉了400多万(问亲戚和银行所借),现在女方一人带孩子租房住,男方付不出抚养费, 女方还要为男方偿还婚内欠债吗?6)男方还不出款(仍欠信用卡,银行,小贷公司近200万),要承担什么民事和刑事责任?如果再跑路,又要承担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南洋广场(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7-03-21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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