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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单位在58同城上使用已注销营业执照招工,收取服装费(押金)600
招工单位在58同城上使用已注销营业执照招工,收取服装费(押金)600 招工单位在58同城上使用已注销营业执照招工,收取服装费(押金)600,声称做满一个月予以返还,后又收取130工牌费,管理费(说是给会计的,说会计给做工资的钱,公司不给会计开工资,从每个人身上扣除),培训期间(简单礼仪培训,站姿、问好、回礼)每天工资30,说是培训3-7天,但是第一天培训后又说要是想第二天正式工作就给他买条烟,要不就继续培训,签的劳务合同没有公章,但是写着若应聘者1-7天内离职押金不返,7天以上离职返还押金10%-30%,可是要是不给他买烟岂不是一直不能正式工作,怎么做满一个月啊,期间很大可能还会有其他收费,我开始交了200,第二天去找说法,他们不给还说也不怕我录音啥的,报警也不怕,说是我签合同没看好么,劳务合同上就是写卖身我签字了,都没地方说理,也不会有人管,报警也没用,急切想得到法律的帮助,希望能帮我把钱要回来,也警告他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7-03-21 19:25